依附于集体之名的爱可称之为虚幻的爱,常见于宣传(propaganda)中的“爱国”亦在此列。家族,种群,宗教,国家,地域,那些与之有关集体名词长久以来享受着受人尊崇的地位,它们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同时也有危害性——在其内部,它们所张扬的那种神圣的爱是排斥个体独立性的,在其压倒性的力量面前,如果有个体违反了假以集体之名的决定,可以想象他的处境会是多么危险而艰难;在外部,这些冠以集体之名的力量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包括战争),以集体之名进行各种利益分配,宣告各种经济道德上的决定和裁判。实际上,在这集体之名的背后,是一部分少数人在替多数人拿主意,而且这种做法渐渐演化成一种受保护的特殊权力,成为所谓传统的一部分。而被滥用的集体之名出现在各种掠夺、迫害、杀害、屠杀当中,沦为附庸,最终像一盆污水,向个体迎头泼下。起初,假以集体之名也应是集体决定的,可一旦设置专人执行集体决定的时候,就发现这些执行者的权力立刻凌驾于集体中其他个体之上。这时权力便不再是互动的了,且是不易剥夺的了。这是一个隐秘的权力传统。可以想见,在动乱时期,为了保护自身不受侵害,也遵循“人多力量大”的古老游戏法则,个体们愿意结盟,集体同意出让集体之名,而接受接受一个或多个个体的领导,这种冠以集体之名的领导对于团结一心抵抗外部力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集体之名的执行者及其决定从各方面得到了强化,有些甚至得到了神化。他们权利的存在和延续,开始得到道德上的辩护和支持。各种鼓吹集体之爱的宣传应运而生。在集体之爱的宣传里,那些集体名词是核心的字眼,尽管它们无从落实——谁都知道在冠以这个名词的人群里每一个人都是不一样的,这种用别人对自己的称呼来称呼自己的做法,实际上无时不提醒着人们这个人群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而且还有别的外部力量存在。从别人说他们是某某人,到自己说我们是某某人,这种变化似乎可作为各种群体主义情绪高涨的明证——可是它的存在性却不容置疑,每个个体都被圈在其中,而假以集体之名的权力拥有者(或者是政权)是这些集体名词的脊柱,也是集体之爱所施予的主要对象,因为集体之名让他们无比醒目,他们俨然是集体之名的经纪人。这种虚幻的爱,为假借集体之名的权力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道德上的掩护和美化,集体之爱的宣传制造出一种个体与集体息息相关的联系,这种联系利于维系集体权力的生命。个体或由此觉得,虽然自己在集体之名的分享中若有若无,可是有一朝要抹去这集体之名,那自己也要跟着毁灭了。至今,这种集体之爱在许多人群里已变成了一种顽固的道德。“为公”“无私”是集体之爱所倚重的最重要的一种品质,当它成为剥削个体私有权力和利益的手段时,这种“以集体为名的奉献与牺牲”依然很有欺骗性。这样的戏弄对一些个体来说仍是浑然不觉的,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假以集体之名的掠夺,而这样的演出在许多时代都有过。比起个体相互的爱,这种基于概念之上的名不副实的集体之爱显得空洞虚伪。在我自己看来,个体身心的完整与自由胜过一切。因为在一个身心自由完整的个体那里,人类所具有的美好天性会更容易释放出来,而所谓的集体之名与集体之爱无疑正是这样未来的阻碍。
(2011年11月,艾里馥)
杨靖的博客